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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一个人打了人其余的人构成共同犯罪吗

高*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09 11:45:00 325人阅读

团伙一个人打了人其余的人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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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团伙共同进行违法活动,其行为被视为共同犯罪。
若有超过三名成员为了共同完成某项犯罪行为而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那么该组织即被称为犯罪集团;
如果在这个犯罪集团中有人担任着领导者和组织者的角色,那他就被认定为主犯。
对于这些在犯罪集团中发挥领导作用的首犯,应当对他们在整个犯罪集团中所参与的所有犯罪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刑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4-05-09 11:47:00 回复

团伙诈骗一人承担了所有罪行,罪犯已出狱,其余成员无惩罚。如果受害人不服,只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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