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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宁夏-石嘴山
解析:
未获得被害人许可擅自擅自动用其个人财产者,如涉案金额较大,则依法应定性为侵占罪。
所谓侵占罪,乃是指怀揣着非法占有之目的,将原本由他方短暂地托付给自己管理及看护的财务、遗失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却又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的行为。
对于此类拒不返还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而对于那些将他人的遗失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况,只要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并且拒绝交出,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5-09 12:3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