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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劳动仲裁申请程序的说明如下:
首先,劳动争议发生之际,当事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限制,将仲裁申请递交至本人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申请仲裁的一方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以内,提交书面对仲裁申请。
其次,仲裁申请书必须详细载明以下各项内容:
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以及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提供相关证据及其来源,同时注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若书写仲裁申请确实存在困难,可选择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但需由仲裁委员会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最后,当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全无误时,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如发现仲裁申请书格式不规范或材料缺失,仲裁委员会应立即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所有材料。
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完整所有材料之后,仲裁委员会再行出具收件回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024-05-09 12:5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