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法定代表人擅自进行私人资金转移属于违法行为,这一行为属于其利用职务之便,对公司财产实施不当占有。
这无疑严重违背了法律所规定的准则。
若涉及的金额达到重大标准,那么该法定代表人将可能面临刑事指控与刑法处罚。
具体而言,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归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务资源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接受罚金的处罚;
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巨大的情况,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样也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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