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经过行政复议之后提起诉讼的行政事件,其司法管辖权可由最初行使行政行为的行政机构所处地域内的人民法院行使,同时也可由负责审理该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如若遇到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裁定进行跨区域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024-05-09 15:1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