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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函代收效力是怎样的

吴* 福建-宁德 欠款追讨咨询 2024.05.09 16:36:00 471人阅读

催款函代收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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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催款通知书的法律地位,我们可以明确其具有以下有效性:
它能够有效地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同时,欠款催收函的存在也代表着债权人已经履行了应尽的告知义务以及给予适当期限的责任。
此外,我们还可以将欠款催收函视为一种快捷且经济实惠的催收欠款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024-05-09 16:38:00 回复

1、欠款催收函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我个人认为由单位门卫代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前提是单位的地址准确,是工商登记的合法住所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可作为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2004年9月7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  第132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3号)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   (一)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   (二)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   (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   (四)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   (五)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   (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

我个人认为由单位门卫代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前提是单位的地址准确,是工商登记的合法住所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可作为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2004年9月7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  第132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3号)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   (一)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   (二)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   (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   (四)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   (五)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   (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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