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款催收函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我个人认为由单位门卫代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前提是单位的地址准确,是工商登记的合法住所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可作为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2004年9月7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 第132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3号)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 (一)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 (二)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 (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 (四)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 (五)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 (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
我个人认为由单位门卫代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前提是单位的地址准确,是工商登记的合法住所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可作为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2004年9月7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 第132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3号)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 (一)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 (二)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 (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 (四)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 (五)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 (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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