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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立案行政诉讼具体流程是什么

肖** 江西-九江 行政诉讼咨询 2024.05.09 17:29:00 428人阅读

派出所不立案行政诉讼具体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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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提起诉讼程序。
在此阶段,面向原告需要撰写起诉状并依法向具有管辖权限的法院提交申请。
2.接受与处理阶段。
法院将在这个环节对于提交上来的起诉状进行严格的审核,若发现符合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则会予以受理,反之,若未满足起诉条件的,将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裁定。
3.审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阶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24-05-09 17:31:00 回复

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一审 (1)。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人民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同时,参照部、委根据法律和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二、二审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或者上一级人民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一审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 此外,我国《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申诉制度,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向原审人民或者上一级人民提出重新处理请求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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