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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说出地址,我拿上材料,当面沟通?

ask****010 陕西-西安 合同订立咨询 2024.05.09 21:59:37 406人阅读

能说出地址,我拿上材料,当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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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10:5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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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011

2024-05-09 22:2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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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说说

2024-05-09 22:1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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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可以详细咨询

2024-05-09 22:0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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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的  可以先大概说一下案件情况吗?

2024-05-09 22:01:45 回复

不可以。公安机关从公民申请办证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条 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二十条 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一)选民登记;
(二)户口登记;
(三)兵役登记;
(四)婚姻登记;
(五)入学、就业;
(六)办理公证事务;
(七)前往边境管理区;
(八)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九)参与诉讼活动;
(十)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十
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十
二)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十
三)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十
四)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十
五)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十
六)提取汇款、邮件;(十
七)寄卖物品;(十
八)办理其他事务。第二十一条 办理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事务的机关以及执行逮捕、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机关,应当在有关的记载表册中设公民身份号码栏目。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六条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七条 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九条 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离婚去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当天可以拿到离婚证。

不可以。公安机关从公民申请办证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条 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二十条 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一)选民登记;
(二)户口登记;
(三)兵役登记;
(四)婚姻登记;
(五)入学、就业;
(六)办理公证事务;
(七)前往边境管理区;
(八)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九)参与诉讼活动;
(十)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十
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十
二)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十
三)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十
四)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十
五)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十
六)提取汇款、邮件;(十
七)寄卖物品;(十
八)办理其他事务。第二十一条 办理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事务的机关以及执行逮捕、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机关,应当在有关的记载表册中设公民身份号码栏目。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六条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七条 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九条 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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