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补贴资本的确定和发放
1.由县农危办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将补贴资本按户均补贴准则和危房改造计划核算到各乡镇(区、场、街道),在补贴资本总额控制下,由各乡镇(区、场、街道)统筹安排。
2.户均补贴核算准则为:按现行《湖南省乡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补贴
1.5万元户(财政补贴0.75万元户,省级补贴0.5万元户,县级配套0.25万元户)。
3.到各个村居的危房改造计划和补贴资本分配方案,由乡镇(区、场、街道)根据事实上情况自行制订并上报县农危办备案。
4.各个危房改造农户的具体补贴金额,在各乡镇(区、场、街道)和脱贫攻坚后盾单位的全程指导和监督下,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确定,确保流程合法到位,结果平等透明。
5.到户具体补贴金额不得超出新建房屋或维修加固的事实上成本。
6.经体检验收合格后,凭乡镇(区、场、街道)出具的到户补贴资本发放表,由县农危办会同县财政打卡发放到农户。
第一步: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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