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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争议各方将通过积极的和解协商过程,达成一份彼此满意的解决方案;
2.在无法通过自行和解的情况下,争议各方可以邀请第三方,例如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等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参与,进而通过调解工作寻求妥善解决;
3.如果在前述两种途径均未能解决争端的情况下,争议各方可选择通过公正而中立的仲裁程序或是提交至法庭进行诉讼,从而获得最终的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4-05-10 10:5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