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女性劳动者在分娩时,有权享受总计为98天的法定产假。
在此期间,她们可享有产前休息15天的权利。
如若生产过程中出现难产现象,产假将相应地延长15天;
倘若生育为多胞胎情况,每增加一名新生儿,就会额外获得15天的产假照顾。
此外,对于尚未满四个月即进行流产手术的女性劳动者,同样享有15天的产假待遇;
而当孕期达到或超过四个月后进行流产手术的,则可享受到共计42天的产假福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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