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国家根据建设事项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限定对建设事项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事项对环境可能导致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事项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事项对环境可能导致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事项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事项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事项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环境污染健康损害是社会工业化发展的产物,对受害者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我国现目前就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补偿的法律法规还不太完善,因此,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并没有规定环境民事责任,随后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颁布的环境立法中,也没有关于环境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至1986年,现行《民法通则》颁布,该法以其第124条关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最早确立了中国关于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制度。
可能涉嫌犯罪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环境污染所产生的问题也比较多,大部分体现在侵权上面。下面,律图小编围绕环境污染为您做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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