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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何确定

张** 江西-九江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咨询 2024.05.10 16:39:00 447人阅读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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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排污权交易乃是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前提,运用市场机制创建合法的排污权利——亦称之为“排污权”。
在此类排污权交易市场环境中,各企业可通过降低自身污染物排放量从而获取剩余的排放权,进而将这些排放权出售予那些更为需求排放权的企业。
法律依据: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2024-05-10 16:4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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