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限为立案之日起20日,普通程序为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半月。但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也都以前列时限为审限。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附带民事诉讼审限不够的情况,民事赔偿问题因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同案被告人不归案或其它原因,为避免刑事判决的过分延迟而不得不另行审理。这时,不少法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先审结刑事部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单独审理,其审理期限就按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的期限执行,即刑事部分是按简易程序审的则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限为三个月,按普通程序审的则为六个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申请或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两年的起算点,有以下几种情况:
1、若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一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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