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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管辖权公安机关有要求吗

沈** 福建-宁德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5.11 11:20:00 424人阅读

拒执罪管辖权公安机关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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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黔南

解析:
关于拒执罪的处理方式,通常情况下应由执行判决的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工作,且案件审理方面也应当由该负责执行判决的法院承担主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行为属于特定类型的刑事犯罪案件,
因此,其调查和审判职责应当由公安机关具体承担。
同时,申请执行人和人民法院均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报案请求,以便启动相关立案侦查程序。
针对那些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在给予司法处罚时,往往会先采取司法拘留这一司法惩戒手段。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司法拘留仅仅是一种司法惩罚措施,而非刑事强制措施,
因此,它与是否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2024-05-11 11:21:00 回复

应当以标的物所在地来确定诉讼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根据《》第条、第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你好。这样做应属于违反公司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因此被解聘,不能得到赔偿。

根据《》第条、第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你好。这样做应属于违反公司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因此被解聘,不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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