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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武清区
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任何股东都不能非法行使其权力,侵犯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禁止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为自己谋求不正当的利益,从而对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11 18:0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