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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的祛疤费用由谁承担

梁* 江西-九江 交通事故类鉴定咨询 2024.05.12 08:53:00 488人阅读

车祸后的祛疤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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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关于疤痕修复所需的相关费用,将有责任方与交强险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作为受伤害方,您有权依据事故认定书的结果,同时将责任方及交强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大芹闷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5-12 08:55:00 回复

首先,医疗费用应当由侵权人负担,侵权人的交强险可以用于赔付被侵权人的医疗费。如果这种情况下,侵权人不支付该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或者因侵权人逃逸等无法确定侵权人是谁的,为了保证受害的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该参保人员医疗费用。
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受害的参保人员那里取得代位求偿权,有权向第三人,即侵权人,就其应当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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