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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长寿区
解析:
关于身份证过期后如何在异地进行补办的操作流程详细解读如下:
1、
首先需由您本人亲自前往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据国家法律规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为其颁发居民身份证,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也可适当缩短制作及发放证件的周期;
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具有同等效力,且只收取证件工本费,无其它额外费用。
若您所持有的身份证有效期已届满,需更换新的身份证,则需支付工本费20元人民币,如因证件损坏或遗失尚需更换或补领新证者,则需支付工本费40元人民币;
3、需特别提醒您,身份证仅在有效期内有效,过期一日即视为无效身份证件;
4、在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若急需使用身份证,可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将依照规定立即为您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若您的身份证已经过期,欲在异地进行补办,
首先必须在异地受理点提交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在受理点提交相关材料,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在办理丢失补办业务时还需提交通知书挂失申报。
此外,您还需缴纳相应的工本费,其中丢失补领的一般须缴纳四十元人民币的工本费,同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在申请工作完成后的第三十个工作日,请您返回异地受理点领取新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024-05-12 10:4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