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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需支付赔偿金以弥补房屋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可能导致的任何其他经济损失。
一旦发现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在保修期之内,卖方应承担起修复该等瑕疵的法定责任。
若卖方拒绝承担该项修复义务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及时进行修复工作,买方有权自行选择或委托他人代为完成修复工作。
而由此产生的所有修复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可能导致的任何其他经济损失均应由卖方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024-05-12 11:2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