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如何判定非法同居行为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给出下列指导性原则:
首先,如果在离婚之后,双方当事人并未再次缔结婚姻关系,也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却仍然以夫妇的身份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此时,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通常情况下法院都会认定这样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并对此做出相应的解除裁定;
其次,若有未经正式婚姻登记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的男女一方,当他们提出离婚或者结束这段关系的请求时,经过相关部门严格核查,若确定该种行为属非法同居性质的话,那么法院应该依法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宣判。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非法同居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确实存在严重的违法性。
然而,对于那些实施非法同居行为的人来说,他们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种行为无疑是错误的,必须得到纠正和制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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