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农村不动产权证的申请与办理程序详述如下:
首先,建房者需递交建房申请至所属村委员会进行审批;
随后,经过委员会审核批准并签署意见后,由相关部门发放同意书;
接着,建房者需向乡镇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
在此过程中,乡镇建设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将对申请地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其是否具备建房条件;
如获通过,则可前往乡镇建设办公室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格;
随后,经过乡镇建设办公室的签字同意后,再由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
最后,将申请资料提交至县级规划建设管理局进行审批;
待审批完成后,建房者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关于农村不动产权证的申请所需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不动产所有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3.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证明;
4.申请不动产登记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文件;
5.农村不动产房屋的平面设计图纸。
对于首次申请农村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申请人而言,还需提供不动产所在地村委会成员的证明,以确保申请得到村委会的认可。
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无法进行房产交易、赠与、继承、租赁以及抵押贷款等相关活动;
2.房屋产权可能已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导致购房者可能面临资金和房屋双重损失的风险;
3.当房屋面临征地、拆迁时,购买者无法获取相应的补偿款项;
4.若发生一房两卖情况,购房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建议广大农村不动产的申请者务必及时提交登记材料,同时还应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此外,还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受理、勘测、绘制图表,然后进行公告、审核,最终发放证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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