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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公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曾* 江西-九江 专利咨询 2024.05.12 18:38:00 457人阅读

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公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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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明专利时,您需要向我们提供如下详细信息:
首先是基本信息部分:
包括申请方的姓名或公司名、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
同时请提交申请方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个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此外还需要填写发明人的个人姓名、地址以及对应的邮政编码;
最后填写申请发明专利的指定联络人的联系方式,例如电话号码、传真以及邮件地址等。
其次是办理委托手续部分,单位需要加盖公章,而自然人则需要亲笔签名,并提交技术交底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时,必须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以及权利要求书四份材料。
其中,请求书中应明确注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等关键信息。
说明书部分应针对发明或实用新型进行详尽且清晰的描述,确保技术领域内的专业人士都能理解并实施;
如有必要,可附加相应的附图加以辅助说明。
摘要部分则应简明扼要地阐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核心技术特点。
权利要求书则应以说明书为基础,明确且简洁地限定专利保护的具体范围。
对于依赖于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须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详细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与原始来源;
若无法说明原始来源,也应给出合理的解释。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同样需要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以及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所提交的相关图片或照片应清晰展示出需要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
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2024-05-12 18:39:00 回复

您好,申请发明专利除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外,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另外,代理机构也会提醒您具体要出具的相关资料的。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如下:
  第六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第八条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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