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行政相对人具有以下法定权利:
陈述与辩护权、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情况下,有依照法律法规提出行政复议或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的权利、享有被授权进行调查取证的正当权利以及获知与其利益紧密相关的行政决策或命令的知情权等诸多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2024-05-13 09:2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