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对监护人在探望权行使上进行强制执行,法院仅能要求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但并不能采取诸如将未成年子女强行送至某特定地点等形式化的执行措施;相反,仅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对于那些故意拒绝或妨碍履行判决内容的监护人进行适当的惩罚处置,如按情节轻重实施罚款乃至拘留等措施。
2024-05-13 14:19:11 回复解析:
关于探望子女的权利实施强制执行时,法院的职责仅限于要求相关监护人积极配合,而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将孩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实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秉持公正、公平原则,对任何拒绝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其行为情节的恶劣程度,分别施加罚款、拘留等相应的法律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专业解答探望权的执行的条件有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对探望权中止的条件有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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