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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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考虑主观因素究竟为何种性质:在这样的情况下,1,如果某人明知他人患有严重疾病,却故意激怒此人以至令其病情发作,那么该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构成故意伤害罪)。而2,若另一方对对方身患重疾毫不知情,仅因争吵导致对方病情恶化并最终死亡,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可视为意外事件)。
2024-05-13 17:29:34 回复解析:
必须考虑当事人在主观意愿上的选择:
首先,若有人清楚知晓他人患有严重病症,但依然蓄意以言语或行动刺激对方,甚至引发其病情恶化,则此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构成故意伤害罪);
反之,如果另一方并不了解该人患有重大疾病,并且在争吵过程中导致对方因病死亡,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可视为意外事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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