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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再审如何申请

刘** 江西-九江 办案流程咨询 2024.05.13 14:05:00 381人阅读

案外人再审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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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案外人仅限于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中所指定的执行标的物拥有物权等实体性请求权的情况下,方能直接提出再审申请;
其次,案外人必须在无法通过发起新的诉讼以实现其权益的前提下,方可直接提出再审申请;
再次,案外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产生法律效力之后的两年期限内,或者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提交申请;
最后,申请再审的时间应当在执行程序启动之前或结束之后进行,也就是说,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并没有权力直接提出再审申请。
关于申请再审的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再审申请,应当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步,若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表示不服,欲提出再审申请,则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5-13 14:07:00 回复

您好,关于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和当事人申请再审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案外人只能以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侵犯了其物权权利,才可直接申请再审要求撤销该裁判,这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所列出的13种条件是完全不同的。
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的理由只能有一个,即其物权受到了侵犯,要求撤销的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侵犯的是实体权利而非程序性的权利。比如原审案件当事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原审当事人的辩论权利是否被剥夺、原判决裁定是否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原审当事人是否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等,虽然是原审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但和案外人的权利毫不相干,案外人不等以此为由提出再审。

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案外人只有对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享有物权等实体请求权时才能直接申请再审。
案外人只有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全部或者部分实体利益,才能申请再审。若是审判活动或执行活动等造成的程序性损害,案外人不得向案件当事人一样申请再审,同时,案外人也不能针对裁判中的不特定标的物给付以及以行为为对象或以普通债权为对象的裁判等提出再审申请。
2、案外人只有在无法通过提起新的诉讼实现其权利时才能直接申请再审。
再审作为特别的救济程序,如果案外人可以对案内当事人提讼以实现和保护自身的权利,即便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也应当另案,不能申请再审。
3、案外人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案内当事人申请再申请的期限为裁决生效后两年内且对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案外人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及范围是不同的,由于案外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情况无法及时知晓,因此,案外人申请再审不受两年期限的约束,如果期限超过两年,则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
4、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终止后申请,即执行过程中无权提起直接再审申请。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即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
5、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的应当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上一级而不是同级。

您好,针对您的案外人能否申请再审吗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增强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本条明确了两种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方式。一种方式即第5条第款的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这种方式并没有强调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是案外人仅能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各种权利,且无法另诉解决的,才能申请再审。另一种方式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书面异议,人民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发现,案外人的异议理由成立,并据此作出裁定,中止对该涉案标的执行。然后,案外人向人民申请再审。第2款规定,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书面异议后,应有执行程序中的裁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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