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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簿保管期限在法律上有何规定

朱* 江西-九江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5.13 18:37:00 396人阅读

会计账簿保管期限在法律上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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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我国,财务账簿的保存年限按照其保管时限的长短,可以区分为永久性保存与定期性保存两种不同类别。
在这些类别中,定期保存则具体划分为保存期限为十年以及三十年这两类,而这种保存权限得从会计学上所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2024-05-13 18:38:00 回复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的要求,停止违法行为,纠正错误。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或者开除等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并没有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单独明确规定为犯罪,但是,如果行为人为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挪用公款等目的,从事上述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分别定罪、量刑。

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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