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后,需要退货的,如果当事人之间有商定的,按商定处置。如果无商定,那么邮费应由销售者承受。但是通常在实践中,只有由于商品质量问题而退货的,卖方才承受邮费;如果是由于消费者自己的原由而要求退货的,通常是由消费者承受邮费。 相关法律可参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花费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受民事职责。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商定的,按照商定履行。 第四十五条对国家限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商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受运输等合法花费。 第四十六条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商定提供。未按照商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商定或者送还货款;并应当承受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法花费。
就是拖着不给钱,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范围是“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民法通则》112条)这里说的损失是实际损失,所谓实际损失,是指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实际损失可能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直接损失,包括标的物或其价值的减少、灭失、毁损或支出的增加,一部分是间接损失,主要指如合同正常履行,当事人预期可得到的利益的减少。
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中船舶及其所有人与其他有关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的法律和制度。那么海商法全文是什么,海商法的修改意见又有些什么,以及海商法法条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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