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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考虑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应遵循以下特定条件:
首先,转让人必须具备拥有两套或更多农村住房的资格;
其次,该转让应发生在相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之间;
再者,受让人须无自己名下的住房和相应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的相关规定;
此外,转让行为需经过集体组织的批准与同意;
最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进行转让,其所附带的土地权利也应随房屋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2024-05-14 10:2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