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可以啊,但是你要给法院提供对方的真实信息,还有欠条等证据,到时候法院找不到人也会缺席审理的。
您好,如果确实有这笔借款,您可以在继承您父亲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不过目前的情况,是不足以证明存在借款的事实的,单纯从法律的角度考虑,您可以不给,但是有些时候又不能完全只看法律,是不是要给还在你了。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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