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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停止原判决执行的几种情形类型是什么

苟** 江西-九江 判决执行咨询 2024.05.17 09:18:00 301人阅读

再审停止原判决执行的几种情形类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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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启动重审过程中,法院有权中止原先已生效判决或裁决的执行活动。
具体而言,在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展开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后,可依法决定暂停原判决及裁定的执行。
关于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我们会依据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包括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严格遵循刑法相关规定,以确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4-05-17 09:19:00 回复

1、根据犯罪中止发生时间范围,可以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2、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停止的种类分为两种基本的种类,一是犯罪未完成的形态,如犯罪中止、未遂等,而另一种是犯罪完成的形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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