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诈骗的钱被追讨的,应当退还给被害人。
2、诈骗隶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对于被害人因诈骗而遭到的损失,犯罪人应当予以退赔。
3、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处置诈骗案件经过中,如果已经追讨诈骗款的,应当及时退还被害人。未追讨的,法院在作出刑事裁判时,应当责令退赔。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置】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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