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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宁波
解析:
因吸食毒品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受到公安机关的记录与惩处,此类记录不可被消除。
对于正在进行戒毒治疗的吸毒者,公安机关会对其采取全国范围内的动态实施管控措施并实现资料共享和联网,为防范潜在风险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凡涉毒人员的身份信息均可在全国范围内查询。
若涉毒人员成功完成了为期三年的强制隔离戒毒后,并在当地派出所通过尿检方式接受了多次监测且结果无异常现象,便有权申请解除动态管控机制,并获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024-05-17 10:12: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