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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解除,如何拿回购房款?

ask****116 安徽-蚌埠 房屋买卖咨询 2024.05.17 10:47:24 387人阅读

购房合同解除,如何拿回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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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2024-05-17 14:2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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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诉要求赔偿购房款就可以了

2024-05-17 10:58:5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解除购房合同要哪些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解除购房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解除权在守约方,但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以下情况可以行使解除权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这一规定充分保障了购房者的合同权益,对开发商也是一个有效的制约。如宁波某一房产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延迟交付180日合同解除,结果延期交付超过了180日,而刚好前几年宁波遇到房价上涨很大,开发商认为合同有约定他可解除,只赔偿损失即可。有了这个解释更加明确解除权行使在守约方,解除合同时还可要求赔偿损失。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428]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1。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经银行调查属实、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6,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补充按揭买房注意事项,作为借款人、利息,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还贷有困难时。申请房屋按揭贷款。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一星期内吧,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2。5,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不要自己硬撑。3,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4、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揭购房的合同原件应该在银行或者本人手里取决于购买的房子能不能办理房产证,因此有不同的情况。首先确定你的房子能不能办理房产证:
一、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 :
1、合同一式4份,在合同最后一页写的,房产局1份,卖方1份,买方1份,银行1份。
2、公积金要的是合同原件,有些公积金走的是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要的也是合同原件。也就是说上诉4份中的买方1份和银行1份 。
3、当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去开发公司拿房产局的那一份合同如果你的房子。
二、不能办理房产证(也就是开发商大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情况如下 :
1、合同签完以后需要备案,备案有开发公司出面,把房产局的那一份合同给房产局备案留存 。
2、剩余的3份,开发商1份,其它2份办理公积金。公积金要合同1份,如果没走担保公司会有合同原件,如果走的是担保公司合同原件就会抵押到担保公司。
《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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