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袭警罪中的暴力
解析:
倘若出现了暴力袭击的行为,然而并未导致任何实际性的伤害和损失,那么这样的情况同样被界定称作是暴力袭击。
对于这种特殊形式的暴力袭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已经做出了详尽的列举和说明。
具体来说,如果有人在执法人员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实施了以下这些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1)通过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方式,对执法人员的身体进行直接攻击;
(2)或者是采取打砸、毁坏、抢夺等手段,破坏执法人员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进而对执法人员的身体进行攻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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