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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物权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等四大类基本权能,这是所有者对于不动产物品或动产所享有的法定性权益。
这些权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都有可能因为所有者个人意愿或者非所有者意思层面的多种因素而与所有权产生合法性的分离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物权所有权可以产生他物权的衍生,也有可能并不形成他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2024-05-17 11:5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