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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东丽区
解析:
(1)采用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作为计量标准:
当被破坏的财产遭受全部或者部分毁坏和毁灭时,应当依照此财产在市场环境中所对应的价格区间,以全额价格进行计算;
如果涉及到的财产已经投入使用超过一定期限,则需在参考其相应折旧情况之后,再行计算价值。
再者,对于仅在部分遭受损坏的财产而言,应当参照因该项损坏导致该物品价值降低的相应市场价格标准来进行计算。
(2)根据“其他方式计算”来确定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
例如,在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中,财产损失的计算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进行;
同样地,在股权侵权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等案件中,财产损失的计算也需要遵循特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024-05-17 12:0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