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股东分红权的形式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 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二、应满足的条件 (一)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1 公司当年有利润; 2 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3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二)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1 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2 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3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三)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 1 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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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盗窃与普通人盗窃立案标准都是一样的,达到元就可以立案侦查。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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