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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淄博
解析:
关于电力公司立电线杆占地的补偿事宜,须依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评判。
据相关法律法规,电线杆占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当国家供电公司架设输电线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必须按照规定给予合法补偿;
其次,鉴于国家供电公司电网建设可能会对所承包土地的合理利用产生影响及损失,但这并不意味着失去了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承包者仍然可以在该土地上进行适当的耕作活动;
再者,国家供电公司电网建设用地并不构成法定意义上的征收行为,因此,承包土地人的损失仅限于承包经营收益的损失,并非征地损失,无需按照征地标准进行补偿;
最后,对于非国家供电公司架设输电线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赔偿问题,应由当地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2024-05-17 16:0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