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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刘** 江西-九江 工商税务咨询 2024.05.17 16:06:00 461人阅读

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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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城口县

解析:
关于个体工商户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所享有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残疾人士以个人名义向社会提供的劳务服务,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可以免除其应缴的营业税;
其次,对于残疾人士、孤寡老人以及烈士家属等个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所得以及劳务报酬所得,如若向当地市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将有机会享受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优待待遇;
再次,当个体工商户由于严重自然灾害而遭受重大损失时,也能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此外,对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选择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家庭手工业的情况,以及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也都有所涉及。
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标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按照营业收入的5%比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附加税费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城建税按照所缴纳营业税的7%进行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照所缴纳营业税的3%进行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所缴纳营业税的1%进行缴纳;
(4)最后,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24-05-17 16:07:00 回复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3、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该住房出售后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可比照享受上述规定。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不予免征。 5、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税务机关核准,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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