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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鹤壁
解析:
根据实际情况,行政诉讼若是属于一审环节的话,依据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需的期限通常为六个月;
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则为四十五日。
若涉及到上诉至二审阶段,审理期限规定为三个月。
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有权批准延期的机构包括审判委员会、上级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
而当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其审理第一审案件的权力时,如需延长审理期限,同样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024-05-17 16:2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