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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大渡口区
解析:
若该公司为两个以上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或两个以上国家投资主体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在董事会成员构成上便须纳入公司职工代表。
而职工代表则应通过公司职工的民主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在董事会的人员配置方面,一般的设定是董事长一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到两名副董事长。
至于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程序,则需严格遵照公司章程予以明确。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无需设立董事会。
因此,并不一定需要设立董事会,但是至少需要从股东中选出一位董事(即公司负责人)作为公司的对外代表。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则必须设立董事会,且至少需要设置三名董事。
董事长的选举过程需经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的同意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2024-05-17 16:5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