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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立案不管当事人可以怎么做

廖** 广西-北海 刑事立案咨询 2024.05.17 17:19:00 484人阅读

警察立案不管当事人可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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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宁波

解析:
若基于法律规定的立案程序,公安局作为执法机构未对此事开展调查工作,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递交投诉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构,其职责之一便是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因此,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此作出解释,说明无故不立案侦查的具体原因。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接到已经展开调查的刑事案件后,应依法进行深入的侦查工作,收集、调取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罪证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
在完成上述工作之后,公安机关应对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核实,以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同时,依据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在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均有权利且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告或举报。
最后,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对于各类报告、控告、举报,都应该予以接受。
如果发现所接洽的事项已超出自身管辖范围,须立即将该事宜移交至相应的主管机关并向报案者、控告者或举报者发出通知。
然而,若在非自身管辖范围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优先采取紧急措施,随后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主管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2024-05-17 17:20:0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可以去上级公安机关控告或投诉,要求依法办案。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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