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准”是包括不准除法律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带建设。
基本农田的保护很严格,应当不允许。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