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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伙的名义占用资金合理吗

王* 江西-九江 合伙联营咨询 2024.05.18 11:29:00 333人阅读

以合伙的名义占用资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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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伊犁

解析:
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由多个合伙人组成的股份制企业,任何形式的侵犯公司财产的做法都是明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即使属于独资经营模式的合作企业也不例外。
当企业宣告正式成立之际,其组织机构便自动具备了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意味着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任何个人或团体均不得对该公司的财产实施不当侵害行为。
否则,在面临破产清算之时,这类个人合伙企业将不可避免地承受起对相应赔偿责任的全面承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18 11:31:00 回复

你好,合伙人利用职务挪用17万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第条,【职务侵占罪;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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