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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吗,就走人,只是混试用期两个月的底薪,但不进行销售,做销售岗位,如果误入诈骗公司?

ask****975 河北-邯郸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05.18 11:57:05 442人阅读

您好,如果误入诈骗公司,做销售岗位,但不进行销售,只是混试用期两个月的底薪,就走人,构成犯罪吗,这个情况被抓了我会被罚款或者判刑吗,这种情况属于违法吗,正常的找工作,入职,不知道是诈骗公司,销售岗,没有销售产品和没有业绩,只是拿了试用期底薪,这种是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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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是警察让你过去吗?还是咋了

2024-05-18 11:58:18 回复

工资不发肯定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是要区别对待,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来区别对待。理论上讲销售人员的工资通常有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销售业绩提成福利奖金等。
1、基本工资,一般来说是每个月固定的金额。只要员工正常支付了劳动,肯定是需要正常支付的。
2、销售业绩提成,则是根据任务量完成比例来核算的,根据公司的发放制度,通常按季度领取。如果你没有完成任务,肯定是没有工资的。
3、福利奖金,通常指五险一金、中秋福利、年终奖等等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于没有销售业绩单位就可以不发工资的这种约定显然是不符合劳动法的,用人单基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而应当支付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无论你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怎样约定,只要你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都应当向你发放工资,而且发放的工资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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