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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卖淫该抓吗

刘**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8 12:36:00 407人阅读

北辰区卖淫该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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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阳江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卖淫是一种非法行为,对涉及卖淫和嫖娼的人,将依法给予十天至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同时还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如果情节较为轻微,可给予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那些在公共场合招揽嫖客的行为,也将被处以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4-05-18 12:37:00 回复

【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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