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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公司挖走我方股东合法吗

廖* 江西-九江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5.18 12:47:00 477人阅读

对方公司挖走我方股东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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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公司并不能随心所欲地解除股东的身份地位,而必须遵循相应的规范法律程序以及必要的事实条件才得以进行。
具体而言,对于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实施了非法抽逃出资行为的股东,公司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来采取解散其股权的措施。
若在此类情况下,该等股东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补缴或归还出资的义务,那么公司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的方式,正式解除其作为股东的资格。
然而,如果该等股东试图通过诉讼途径来主张解除行为无效,那么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024-05-18 12:48:00 回复

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如何认定“抽逃出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抽逃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我们一般认为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但是,这个理解并没有解释什么是“抽逃”。对此,理论上一般认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其具体表现为:在公司财务账册上,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是真实的,并且在公司成立当日足额存于公司,后又以撤回、转移、混同、冲抵等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从公司转移为股东个人所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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