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青海-海北
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无罪辩护的规定主要围绕着辩护律师为其当事人提供辩护,而这种辩护主要集中于确保他们的当事人并未实施相关的犯罪行为,即通过深入剖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法规定中的犯罪构成要素,以证明其当事人并未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如果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而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此外,如果是单位触犯上述法律法规,那么该单位将会受到相应的罚款惩罚,并且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同样的标准接受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2024-05-18 13:0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