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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上虞
解析: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满足四项必要因素:
第一,犯罪行为人必须是一般的普通公民,而不能是其他组织或团体成员;
其次,其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明确意图;
再次,该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性质的,既包括信用卡的正常管理秩序,也涉及到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犯罪行为人需要实施诸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已过期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名义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18 14:34:00 回复